標題 |
全面禁止電子煙之類菸品的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推銷及使用,避免青少年接觸菸(煙)品,為下一代營造健康無菸(煙)的成長環境。 |
訊息分類 |
學務處 |
公告單位 |
訓育組長 |
日期起迄 |
2025-05-23 00:00~2025-05-30 23:50
更新時間: 2025-05-23 11:50:08 |
訊息內容 |
一、 |
「菸害防制法」已自112年3月22日起修正施行,依該法第15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使用類菸品(電子煙),亦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 |
二、 |
近年疑有業者使用多元行銷手法向學生促銷類菸品,例如以傳銷方式鼓勵未成年者介紹買家、鎖定未成年學生加入社群等。為保障學生與教職員工健康,請依「菸害防制法」之相關規定,以及本局修訂之「校園菸害防制實施計畫」所列建議做法,持續落實防制作為。 |
電子菸修法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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