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113年全國孝行獎活動實施計畫,受理推薦截止日期為113年3月31日止,請有意願報名者自行參閱。
訊息分類 輔導室
公告單位 輔導室主任 陳建聲
日期起迄 2024-02-19 00:00~2024-05-30 23:50 更新時間: 2024-02-19 17:50:34
訊息內容
一、 依據內政部113年1月25日台內宗字第11305602671號函及113年2月2日台內宗字第1130560351號函辦理。
二、 所報初選名單之被推薦人,符合旨揭計畫第四點(一)之選拔標準,得選為孝行楷模,並依其作為,分類如下:
(一) 長期陪護組:長期盡力照顧父母、尊親屬,不畏辛勞。
(二) 善用資源組:運用長照或其他社會資源照顧失能父母、尊親屬,鼓勵或積極幫助其重建、恢復或維持自理能力。
(三) 扶助實現組:照顧父母、尊親屬維持其身體健康,體貼其心意,使其歡喜,進而鼓勵並協助其自我實現。
(四) 同心協力組:家人間共同照顧父母、尊親屬,並能凝聚、團結彼此間情感,家庭和樂。
(五) 顯親傳孝組:傳揚父母之優良事蹟,彰顯其對社會之貢獻;或將自身關懷父母、尊親屬之具體作為,推廣至里鄰社區,並熱心提供協助,供大眾效法。
三、 依旨揭計畫,內政部預定選拔30名孝行楷模,每人致贈獎座1座、獎金新臺幣(以下同)5萬元,如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經審議通過者,另致贈孝行獎助金3萬元;如並列為孝行楷模者,獎座並列其名,但以同住家人為原則,獎金及獎助金各以1份計。
四、 依本案選拔流程,本市各區公所、各級學校、團體或企業為推薦單位,民眾、里長、社工人員請向公所推薦,受理推薦截止日期為113年3月31日止,並請推薦單位於4月15日前評選並函報推薦1名送本府進行初選,並請依旨揭計畫格式檢送推薦書(含二吋半身生活照,並加蓋推薦單位印信及相關簽章)、孝行事蹟照、實地訪查表、影音檔及相關佐證資料(同意書、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影印、(中)低收入戶證明、同意書);前開各項表格及孝行事蹟照片等文件之odt檔、相片檔請逕寄本府民政局蕭小姐(電子信箱:tina470126@taichung.gov.tw)。
五、 另請本府教育局、本市各級學校及本市各區公所,將本選拔活動訊息於官網顯眼處露出,並運用社群媒體、通訊軟體LINE官方帳號、公所及里長群組廣傳;請本府社會局協助轉知本市人民團體,鼓勵各界踴躍推薦,檢附宣傳圖檔1份,請惠予協助宣傳。
六、 辦理作業時倘被推薦人為兒童(未滿12歲)或少年(12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者,應辦理實地訪查,且應注意是否有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並適時轉介或提供社福資源。
七、 為加強對年輕成人照護者之協助及關懷,辦理旨案選拔實地訪查時,如發現25歲以下之被推薦人有職涯或就業需求者,請適時轉介或提供相關就業資訊 。
八、 旨揭計畫電子檔請至內政部網站下載(路徑:主題服務/宗教禮制殯葬專區/便民服務/下載專區/禮制榮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