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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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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般申請:週一至週五 9:00-18:00,請於服務 3 天前(不含假日)提出申請,並檢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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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資料 (如會議資料、活動流程等),服務後 7 天內填寫意見回饋表,始完成服務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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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緊急申請:夜間緊急、臨時性事務可隨時提出,視本中心人力調配狀況或轉介,申請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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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服務結束後 2 天內補齊申請表、回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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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務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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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單位申請:臺中市各級機關、警政司法機關、學校、醫療院所、非營利組織與進用聽語障
之事業單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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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個人申請: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聽語障者或合併聽、語障之多重障礙者及其家屬,需檢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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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文件影本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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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務地區:臺中市轄區,跨縣市申請可協助轉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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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服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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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務服務:公務機關辦理業務或參與公務機關會議、研習、活動。
2. 警政司法:警政、法務偵查、交通事故處理、獄所等事務。
3. 醫療衛生:就醫、健康檢查、復健、開刀等醫療相關事務。
4. 社會教育:民間團體舉辦之公開不收費研習或活動。
5. 就業相關:就業媒合、職前訓練(僅提供開訓及結訓)、在職進修(僅提供開訓及結訓)、勞資爭議等就業相關案件。
6. 親職教育:親師座談、IEP 會議、家訪等各項親職教育活動。
7. 其他必要性服務且經社會局核定者。
註:本服務每人/每單位/同一活動、方案,每月最多申請時數以不超過20小時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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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服務項目 1-7 點,由臺中市社會局支付服務費用(若單位已編列服務預算,則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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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給付);不符合者可依【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之手語翻譯服務分類標準】自費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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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協會協助媒合予翻譯員/聽打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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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請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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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請手語及聽打服務請準時出席,如申請案件需取消或變更服務,請在原申請服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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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1 天(不含例假日)通知本協會,違規累計達三次以上,則不受理申請一個月,再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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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申請之一個月想申請,就需要自己付翻譯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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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案以申請一項服務為原則,若需同時申請兩項服務需經社會局核准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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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服務不得指定翻譯員/聽打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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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聽打服務:聽障者 3 人(含)以上,場地須自備投影機、投影布幕;聽障者 2 人以下,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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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同步投影或近距離觀看電腦螢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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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為了解手語翻譯服務執行情形,本協會人員將不定期至申請服務案現場進行訪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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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訴管道:
若您對本服務有任何意見或申訴,可至本會網站或至社會局網站下載申訴表格以信箱、郵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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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或親送至本協會或社會局身心障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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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科:電話 04-22289111#37333、傳真 04-2218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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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聯絡方法:(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詢以下專線;夜間、假日緊急事件,請以公務手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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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單位:社團法人台中市聾人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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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4)2221-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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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4)2223-6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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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手機(可簡訊):0965-56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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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thipa009@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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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臺中市中區台灣大道一段299巷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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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e(ID):0900186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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