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轉知教育部「111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徵件活動,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8月31日臺教社(四)字第1100117077號函辦理。 二、 活動資訊說明如下: (一) 徵件時間:自110年9月1日起至同年10月31日止。 (二) 表揚對象: 1、 團體獎:機關(構)、公私立幼兒園、學校、學校認可之學生社團(團隊)、依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組織。 2、 終身奉獻獎及個人獎:學校教職員工生及實際從事本土語言推展之個人。 (三) 凡有下列事蹟者,均得由推薦單位予以推薦表揚: 1、 長期致力本土語言之推動工作,足為社會典範之個人。 2、 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足以振奮人心。 3、 從事本土語言復育、調查、研究或出版,具相當成效。 4、 捐資成立或充實有關本土語言之圖書館、博物館或其他文教設施,影響深遠。 5、 捐贈、捐助及成立推展本土語言著有績效之團體,貢獻卓著。 三、 本活動採推薦方式辦理,相關資訊請至活動網站(網址:https://nlaward.moe.edu.tw/)瀏覽,如有疑義,請電洽服務窗口吳小姐,聯絡電話:02-81010555分機502,推薦資料請郵寄: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7號20樓E室。 四、 檢附「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及活動電子海報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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