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辦理原住民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作業要點及申請表乙份,請轉知符合資格之人員申請,請查照。說明: 一、依據本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110年8月17日中市原文字第1100008911號函辦理。二、旨揭獎勵作業要點重點說明如下:(一)補助對象: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並通過認證且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之原住民。(二)申請期限:申請人應於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110年度)寄發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書之日起至110年12月1日止,檢附申請文件(詳附件),親送或郵寄至本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