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教育部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疫情指揮中心)決議,自本(110)年5月5日起實施不支薪疫苗接種(含接種後發生不良反應)假(以下簡稱疫苗接種假)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林昭吟
日期起迄 2021-05-11 00:00~2021-05-31 23:50 更新時間: 2021-05-11 11:00:16
訊息內容

一、依疫情指揮中心本(110)年5月5日肺中指字第1103700289號函、1104100085號函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本年5月6日總處培字第1103001488號函辦理。

二、查前開人事總處函以,配合疫情指揮中心決議自本年5月5日起實施不支薪疫苗接種假,基於防疫需要,就各級機關(構)學校人員如有接種疫苗需求之請假規定如下:
(一)自接種之日起至接種次日24時止,前往接種疫苗及接種後若發生不良反應者,均得給予疫苗接種假。接種者檢具疫苗接種紀錄卡,免具就診或其他證明請假。
(二)疫苗接種假乃為防疫應變緊急處置之特別措施,各機關(構)學校不得拒絕,且不得影響考績(成、核)或為其他不利處分;疫苗接種假不予支薪。
(三)如因接種後不適而無法工作之天數,超過核給疫苗接種假天數,回歸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其所請之病假,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及考績(成、核)計算。
(四)另除申請疫苗接種假外,亦得依現行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以事假、病假、休假或加班補休辦理。
三、據上,自本年5月5日起,公立學校教職員前往接種疫苗及接種後若發生不良反應者,自接種之日起至接種次日24時止,得持憑疫苗接種紀錄卡請疫苗接種假,學校不得拒絕,且不得影響考績(核)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如因接種後不適而無法工作之天數,超過核給疫苗接種假天數,回歸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其所請之病假,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及考績(核)計算。

教育部函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疫情指揮中心)決議,自本(110)年5月5日起實施不支薪疫苗接種(含接種後發生不良反應)假(以下簡稱疫苗接種假)一案.pdf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函自110年5月5日起,受僱者接種COVID-19疫苗得請疫苗接種假.pdf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函自110年5月5日起實施不支薪疫苗接種(含接種後發生不良反應)假一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