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內容 |
一、 |
依據教育部110年3月30日臺教師(一)字第1100034515A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計畫課程實踐與場館體驗階段(110年8月1日~111年7月31日)重點說明如下: |
(一) |
鼓勵學校申請運用發展階段之體驗課程,或轉化為適合學生生活、學習經驗之課程,並帶領學生至藝文場館參觀。 |
(二) |
本階段併入本市110學年度藝術與美感深耕教育計畫辦理。 |
三、 |
申請方式:請於110年5月17日(星期一)前至「藝拍即合」網站進行線上申請,本局將於補助名單確認後,另案函請學校提報計畫書及經費申請表。 |
四、 |
補助額度:每一課程合作案,教育部補助最高每校以新臺幣(以下同)4萬元為原則(補助比率為85%),另15%自籌款由學校預算支應(例如:1校課程經費總額最高為4萬/85%=4萬7,059元,教育部補助4萬元,學校自籌7,059元)。 |
五、 |
檢附110年度「『藝起來尋美』-教育部推動國民中小學辦理美感體驗教育計畫」1份,或可至藝拍即合網站(網址:http://1872.arte.gov.tw/index.aspx)/藝文體驗教育專區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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