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欲申請110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至新竹縣之專任輔導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林昭吟
日期起迄 2021-04-01 00:00~2021-04-20 23:50 更新時間: 2021-04-01 15:15:02
訊息內容
一、 經全國介聘至新竹縣之專任輔導教師,獲學校聘任後,應在新竹縣國民中(小)學實際擔任專任輔導教師滿10年,如具有其他類科合格教師證,在校內可提供轉任之缺額前提下,由學校整體考量並經校內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始可轉任國中(小)其他類科教師。
二、 請欲申請110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至新竹縣之專任輔導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