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修正規定】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三點、第五點,並自115年1月1日起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姚惠文
日期起迄
2025-10-17 08:40
~
2026-10-24 08:40
更新時間: 2025-10-17 08:59:23
訊息內容
主旨:
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三點、第五點,並自115年1月1日起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依據行政院114年10月13日院授人培字第114302736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行政院 函.pdf
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三點、第五點.pdf
修正對照表.pdf
臺中市政府 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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