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人事室轉知】有關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6條所稱之「設有戶籍」包含領有中共「定居證」或「居民身分證」一案,請查照轉知並配合辦理。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姚惠文
日期起迄
2025-05-19 00:00
~
2026-05-26 23:50
更新時間: 2025-05-23 10:31:01
訊息內容
主旨:
有關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6條所稱之「設有戶籍」包含領有中共「定居證」或「居民身分證」一案,請查照轉知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
依教育部114年5月13日臺教人(四)字第1140048256號函辦理。
二、
檢附前項教育部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0519-3.pdf
0519-2.pdf
051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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