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人事室轉知】有關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6條所稱之「設有戶籍」包含領有中共「定居證」或「居民身分證」一案,請查照轉知並配合辦理。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姚惠文
日期起迄 2025-05-19 00:00~2026-05-26 23:50 更新時間: 2025-05-23 10:31:01
訊息內容
主旨: 有關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6條所稱之「設有戶籍」包含領有中共「定居證」或「居民身分證」一案,請查照轉知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 依教育部114年5月13日臺教人(四)字第1140048256號函辦理。
二、 檢附前項教育部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