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轉知有關進口商品「微型火砲」與各警察機關近期查獲之「穿雲箭」,經鑑定同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規範之「具殺傷力之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之槍砲」。 二、轉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以下簡稱經標局)辦理「擠痘痘玩具」商品檢驗管理案。 (一) 近期媒體關切針筒玩具(即擠痘痘玩具)之安全性,爰經標局就該商品檢驗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1. 旨揭商品係矽膠材質玩偶及附有針頭(筒)之成套商品,屬經標局公告應施檢驗玩具商品範圍。 2. 依國家標准CNS 4797-3「玩具安全-第3部:機械性及物理性」第4.7節規定,該商品依第5.9節(尖端試驗)測試時,不得含有危害尖端。如附有針頭(筒)者,即不符合前述規定,不得於市場銷售。 (二) 為落實旨揭商品進入市場管理,經標局業將前揭規定函請相關單位知悉,上市前應確保商品不得含有可注射人體之針頭(筒)或另以配件形式搭配玩偶銷售,違反者將依商品檢驗法論處;並請向學生加強宣導,不得朝人體使用。 三、請本校親師注意如有學生攜帶或使用,請予以制止,並通知學務處,以共同維護學生身心健康及確保校園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