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職前有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年資,應於教育部函釋申請辦理改敘。 |
|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25-10-02 10:00~2026-10-09 10:00
更新時間: 2025-10-02 10:21:51 |
| 訊息內容 |
| 主旨: |
教育部函以,114年5月14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041480A號令釋發布時在職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如符合該令釋情形者,得依本函辦理改敘,請查照轉知並配合辦理。 |
| 一、 |
依教育部114年9月22日臺教人(二)字第1144203091號函辦理,併附教育部原函影本1份。 |
| 二、 |
查上開教育部函略以,旨揭教育部114年5月14日令釋發布時在職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如職前有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年資,應於本函下達後3個月內依該令釋申請辦理改敘,並溯自114年5月14日生效;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日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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