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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 旨:慶祝觀音佛祖佛誕,並提倡美術教育陶冶學生情操,推展中華文化復興運動。 二、主辦單位:清水紫雲巖管理委員會。 三、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清水區公所 四、協辦單位:臺中市兒童美術教育學會、清水義勇消防隊、臺中市清水生活美學協會、牛罵頭畫會。 五、參加資格:凡本市內之高中職、國中、國小、幼稚班、在學學生均可參加。 六、比賽組別:幼稚班組、國小一年級組、國小二年級組、國小三年級組、國小四年級組 國小五年級組、國小六年級組、國中組、高中職組。 七、報 名:本次比賽,學校不辦理統一報名,比賽當天也不統一領取、分發畫紙,請有意願參加的同學,比賽當天提前到香客大樓現場報名。 八、比賽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 1. 時間:民國114年10月4日(星期六)上午09:00~12:00(上午八時開始報到 )。 2. 地點:紫雲巖管理委員會(清水區大街路206號)。 3. 畫題:分各年級當場抽籤公佈(不按題目畫作者不予評審)。 4. 比賽用紙由本會提供(無大會本年度印信者無效,畫具自備、水彩、粉臘筆、水墨等均可)。 九、評審方式:由本委員會聘請兒童美術教育家、畫家等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之。 1. 評審委員名單當場公佈。 2. 當日下午二時起在文化大樓二樓藝文活動中心評選,歡迎現場參觀。 3. 比賽成績當日公佈。 十、獎勵:比賽結果由臺中市政府或本巖發給獎狀(指導老師、學生亦同)外,委員會另發給獎品如左: 第一名:(觀音獎)各組一名,頒發獎金捌仟元、獎盃及獎狀各乙份。 第二名:(特優獎)各組二名,頒發獎金伍仟元、獎盃及獎狀各乙份。 第三名:(優選獎)各組三名,頒發獎金叁仟元、獎盃及獎狀各乙份。 第四名:各組六名,每名頒發獎狀及獎品。 佳作獎 : 各組視參加人數決定名額,各頒發獎狀及獎品。 入選獎:各組視參加人數決定名額,各頒發獎狀及獎品。 【指導獎】: 1.第一名指導老師由本會頒給獎牌及獎金【參仟元】,但同時指導二組以上觀音獎者 不重複發給。 2.各組前三名指導老師由臺中市政府或本巖頒發獎狀 (如有二組以上時以頒發一 組為限)。 各組得獎作品之件數,依參展作品之質與量,經由評審團之決議,得以酌情增減。 【團體獎】:獎牌乙面 1. 高中職、國中各取積分最高之學校一名給獎。 2. 國小組取積分最高之前五名給獎。 3. 積分辦法:第一名得七分 第二名得五分 第三名得四分 第四名得三分 佳作獎得二分 入選獎得一分 十一、頒獎:日期另行通知(請得獎者親自出席領獎)。 十二、附則: 1. 參加學生於當日上午八時到達會場報到,領取紙張(圖板自備)。 2. 比賽中老師或家長不得當場代筆或把比賽用紙帶離比賽場地作畫,違規者取消比賽資格。 *監察人員(二人一組照相存証)取締。 3. 作品應於規定時間內交出,無論入選與否,概不退還,均歸本會所有。 4. 參加學生之管理與安全維護,請指導老師或家長自行負責。 5. 參加者應負責維護會場之整潔,不可亂拋紙屑、果皮。 請上網http://www.tzuyunyen.org.tw 查詢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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