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檢送「國民旅遊卡相關事項Q&A(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8年10月修訂,109年1月1日生效)」。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管理員 沈佩靜
日期起迄 2019-10-15 00:00~2019-10-22 23:50 更新時間: 2019-10-15 11:56:16
訊息內容

主旨:檢送「國民旅遊卡相關事項Q&A(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8年10月修訂,109年1月1日生效)」。

說明:

A:國民旅遊卡新制自109年1月1日起大幅放寬使用限制,下列事項請配合辦理:

  1. 公務人員強制休假日數由原14日調整為10日,雖放寬使用國民旅遊卡刷卡消費不限於休假日,惟仍應休完應休畢日數,至年終未休畢者視為放棄,且應注意遵守辦公紀律,不得於執行職務期間刷卡消費。
  2. 公務人員當年未具休假10日資格者,按其所具休假日數,以每日1,600元計算發給休假補助費,補助總額在8,000元以內屬自行運用額度;其餘則屬觀光旅遊額度。
  3. 公務人員當年度無休假資格或休假資格未達2日,酌給相當2日之休假補助費,屬自行運用額度;惟任職之前在同一年度內已核給補助者,已核給之部分應予扣除,避免重複支領補助。
  4. 因放寬公務人員當年度無休假資格酌給相當2日之休假補助費,爰請人事單位配合宣導,請機關內是類同仁務必申辦國民旅遊卡,以維護同仁權益。
  5. 增列珠寶銀樓業及儲值性商品納入補助範圍
  6. 跨年度使用國民旅遊卡刷卡消費,請依其實際刷卡消費日期之年度請領該年度之休假補助費,不得擇一年度請領。
  7. 因新制放寬自行運用額度使用業別,請向公務人員宣導消費前應先至國民旅遊卡網站查詢是否為特約商店,或致電特約商店洽詢,以利申請休假補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