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辦理新北市、桃園市、苗栗縣、雲林縣、高雄市、臺東縣社會住宅招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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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活動資訊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26-03-23 08:10~2026-05-01 00:00 |
| 訊息內容 |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府115年3月20日授人給字第1150089877號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5年3月18日總處給字第1150013254號書函暨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5年3月16日住都字第1150009632號函辦理。 二、為提供婚育家庭及基層警消居住支持,中央社會住宅擴大照顧符合新婚2年內、育有學齡前幼兒或警政四階以下警消人員,本次招租提供婚育戶及軍警消戶保障比率,申租資格說明如下: 1、婚育戶:申請日前2年內登記結婚且婚姻關係存續,或於申請日育有學齡前(含胎兒)幼兒。 2、警消戶:現任職務為最高職務列等在警正四階(含)以下之警察人員、消防人員。 三、旨揭資訊公告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全球資訊網/公務福利e化平台/相關連結(https://www.dgpa.gov.tw/eserver/index?mid=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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