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有關本市115年度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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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重要公告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26-03-16 13:30~2026-12-31 13:30 |
| 訊息內容 |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5年3月13日中市教人字第1150021822號函及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設立辦法辦理。 二、為提升教師社會支持、個人專業成長,促進與維護教師之心理健康,使教師個人得以在工作、家庭及其他環境之正向改變,爰賡續規劃本市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並委託國立暨南國際大學辦理。 三、本服務措施之「服務對象」、「服務內容及方式」、「服務時間及專線」等相關事宜說明如下,同仁得視需求參考運用: (一)服務對象: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教師、代理教師、專聘教師及兼任、代課、協同教學、教學支援等實際從事教學人員。惟教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適用本服務: 1.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屬實之校園性別事件行為人。 2.經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調查屬實之校園霸凌事件行為人。 3.進入解聘、不續聘或終局停聘處理程序中之教師。 (二)服務內容及方式: 1.個別或伴侶諮商:透過對話,協助教師自我覺察與統整,解決教師心理困擾,增進教師心理健康。為提供教師一個安全且具支持性之管道,教師本人得自主提出申請,不須經由學校轉介。 2. 醫師諮詢:教師進行個別諮商後,經評估轉介至專業醫師諮詢,協助教師困擾之討論與因應。 3.主題性團體諮商或團體工作坊:藉由不同議題探討,透過連續性活動設計,使參與教師能在團體當中得到普同感與支持,進而提升心理健康。 (三)服務時間及專線:每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049)2910960分機3607。教師如有個別諮商需求,除可於服務時間內撥打服務專線預約外,亦可填寫Google表單(https://reurl.cc/OG16eD),或填具諮商申請表(如附件)以電子郵件寄送至ttcs.ce.ncnu@gmail.com 信箱預約。 四、詳細內容可參閱本服務網站(https://pse.is/7grnar)或Facebook粉絲專頁(https://pse.is/7grnc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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