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教育部115年第21屆「教育奉獻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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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6-02-10 15:20~2026-03-27 23:50 更新時間: 2026-02-10 15:27:38
訊息內容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5年2月9日中市教終字第1150010646號函轉教育部115年2月2日臺教師(三)字第1152600176號函辦理。

二、推薦對象:以公私立學校已退休或離職之非現職校長、教師及軍訓教官為選拔表揚對象。

三、推薦條件,應具有下列事蹟之一:

(一)投入教育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

(二)投入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

(三)另最近3年內曾獲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或教育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

四、推薦單位:各機關學校及經許可設立之民間團體組織或基金會(每單位限推薦一人)。

五、若有推薦人選者,請於本(115)年3月13日(五)前將推薦表紙本及資料光碟(含具體事蹟表word檔、推薦名冊excel檔、相關佐證資料pdf檔、彩色半身照片jpg檔等)送交本校人事室,俾憑辦理。

六、有關115年「第21屆教育奉獻獎」推薦填報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提供近半年「彩色半身照片」電子檔1張(檔案格式JPG,檔案大小800KB-4MB)。

(二)推薦表各欄位請詳實填寫,勿缺漏;另請注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及英文字母),避免字數太多,無法上傳檔案。

(三)受推薦人員之相關佐證與參考資料請擇要掃描成pdf檔,每位受推薦人員可上傳10個佐證資料(單一資料大小限10MB以內,總資料大小限40MB以內),檔名請簡述佐證資料內容。如僅有紙本,請以A4大小列印、燕尾夾固定,勿膠裝,以利掃描上傳,並請受薦人員依照片使用途徑提供適當照片,並取得照片內其他人員之同意。

七、檢附「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推薦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