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有關本市114年度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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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重要公告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25-05-02 00:00~2025-12-31 23:50 更新時間: 2025-05-02 09:14:09 |
| 訊息內容 |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4年4月28日中市教人字第1140038025號函及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設立辦法暨本市114年度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實施計畫辦理。 二、為提升教師社會支持、個人專業成長,促進與維護教師之心理健康,使教師個人得以在工作、家庭及其他環境之正向改變,爰賡續規劃本市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並委託國立暨南國際大學辦理。 三、本服務措施之「服務對象」、「服務內容及方式」、「服務時間及專線」等相關事宜說明如下,同仁得視需求參考運用: (一)服務對象: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教師、代理教師、專聘教師及兼任、代課、協同教學、教學支援等實際從事教學人員。惟教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適用本服務: 1.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屬實之校園性別事件行為人。 2.經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調查屬實之校園霸凌事件行為人。 3.進入解聘、不續聘或終局停聘處理程序中之教師。 (二)服務內容及方式:
2.醫師諮詢:教師進行個別諮商後,經評估轉介至專業醫師諮詢,協助教師困擾之討論與因應。 3.主題性團體諮商或團體工作坊:藉由不同議題探討,透過連續性活動設計,使參與教師能在團體當中得到普同感與支持,進而提升心理健康。 (三)每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049)2910960分機3607。 四、詳細內容可參閱本服務網站(https://pse.is/7grnar)或Facebook粉絲專頁(https://pse.is/7grnc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