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114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杏壇芬芳獎評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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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不分類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24-11-19 00:00~2024-12-13 23:50 更新時間: 2024-11-19 09:34:03 |
訊息內容 |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3年11月15日中市教終字第1130100462號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1月7日臺教國署秘字第1135901230號函辦理。 二、推薦資格:五年內具有下列具體事蹟之一,且五年內未獲師鐸獎、教育部與所屬機關(構)學校模範公務人員及本計畫獎項表揚者,得為被推薦之對象: (一)充分發揮教育愛,富有感人之教育事蹟。 (二)盡心盡力為教育永續發展服務,並具有犧牲奉獻或端正教育風氣之特殊事蹟。 (三)其他足為杏壇表率之具體事蹟。 三、推薦對象:校長、教師、教學人員、職員(工)、教育行政人員及教育志工。 四、若有推薦人選者,請於113年12月13日(五)前,檢附推薦表、優良事蹟備審資料各1式4份及薦報資料電子檔光碟1份,送交本校人事室,俾憑辦理。 五、評選報告:暫定於114年1月6日(一)至1月10日(五)擇日辦理,需由被推薦人及推薦人併同出席,相關細節另行告知。 六、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杏壇芬芳獎評選暨表揚實施計畫、個人及團體推薦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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