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110學年度第二學期課外社團招生簡章
訊息分類 重要公告
公告單位 訓育組長
日期起迄 2022-02-14 00:00~2022-06-17 23:50 更新時間: 2022-02-18 10:47:25
訊息內容

報名課後社團注意事項:

  1. 報名方式:

請勾選回條上欲參加的社團並撕下於2/18(五)放學前繳回訓育組,報名截止後不再受理報名,除無法到達最低開課人數,訓育組將主動通知,其餘報名後即為報名完成,將不再個別通知開課。

  1. 本學期社團上課日期為3/1(二)~6/17(五),以下為社團排課日期:

星期一:3/7.3/14.3/21.3/28.4/11.4/18.4/25.5/9.5/16.5/23.5/30.6/6.6/13(共13堂)

星期二:3/1.3/8.3/15.3/22.3/29.4/19.4/26.5/3.5/10.5/17.5/24.5/31.6/7.6/14(共14堂)

星期三:3/2.3/9.3/16.3/23.3/30.4/6.4/20.4/27.5/4.5/11.5/18.5/25.6/1.6/8.6/15(共15堂)

星期四:3/3.3/10.3/17.3/24.3/31.4/7.4/21.4/28.5/5.5/12.5/19.5/26.6/2.6/9 (共14堂)

星期五:3/4.3/11.3/18.3/25.4/1.4/8.4/15.4/22.5/6.5/13.5/20.5/27.6/10.6/17(共14堂)

遇不可抗力之天災(如颱風、水災等)經台中市政府宣布停止上課則當日停課,課程順延補課,若無法順延補課則依單堂價格進行退費。

  1. 學校社團前安置,請家長自行安排學生社團上課前的時間,故報名前請審慎考慮學生興趣以及家長接送、安親班及才藝班上課時間能否配合再行報名,學生下課地點於本校大門口,為考量學生安全,請家長及安親班務必至放學地點接送學生。
  2. 請注意同一天同時段的社團請勿重複報名。
  3. 課程費用僅含教師鐘點費及行政相關費用,個人材料未含於課程費用中,各社團之材料費會由社團老師負責確認及收受學校不代收(未含於郵局扣款費用中),請於開課後(3/31前)由學生交予社團老師,而社團課程費用將於3/2進行郵局扣款,再麻煩各位家長注意郵局帳戶中餘額是否足夠。
  4. 依據民國100年06月01日訂定之「臺中市國民小學辦理課外社團作業要點」,本學期課後社團學生退費標準如下(申請退費請聯繫訓育組):
  • 學生報名繳費後實際上課日前退社者,退還已繳學費之九成
  • 學生於實際上課日算起未逾當期二分之ㄧ者,退還已繳學費之五成
  • 學生於實際上課日已逾當期二分之一退社者,所收取之當期學費全數不予退還
  • 因社團材料為教師按照報名人數購入,若因學生個人因素報名後退社,則材料費將不予退還,並發還尚未使用之材料。
  • 社團因故未能開班上課者,全額退還費用。
  • 轉學離校者比照以上辦法辦理。
  • 學生因事假、病假、喪假等因素請假,不予退還單堂上課費用,因法定傳染病而停課者(例:腸病毒、流感)則不在此限。
  1. 參加社團需配合之事項:
  • 學生應於指定日期繳交社團費用,並妥善保管收據與社團時間表。
  • 學生應於指定之時間、地點參與上課,自備水壺與毛巾與社團所需個人物品。
  • 請勿於社團教室吃東西及喝飲料,並請將自己的垃圾帶走,勿棄置教室。
  • 學生放學請家長與安親班接送者準時到校門口接送,家長尚未到達時應注意安全並不可離校。
  • 若需請假請家長電話聯繫04-26811270分機725訓育組請假,以掌握上課人數及學生安全。
  1. 歡迎至本校網站公告下載110學年第二學期課後社團招生簡章及社團簡介,請各位家長仔細閱讀並確認相關報名規定再進行報名,如對於社團相關規定有任何疑問請聯繫04-26811270轉725訓育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