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訊息內容 |
| 一、 |
依據教育部114年11月2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807024B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1月2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5807088A號函辦理。 |
| 二、 |
旨揭計畫係為表揚於逆境中力爭上游、具表率作用之學生,獎勵其優良品德或特殊才能;各校或各社會團體推薦名額以每組推薦1名為限。推薦對象及條件如下: |
| (一) |
推薦對象:就讀國內公立、已立案私立學校與本部備案之 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及本部立案之海外臺灣學校(含各教育 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並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 114學年度在學學生。 |
| (二) |
推薦條件:受推薦人於逆境中,仍能奮發向上、樂觀進 取,並具下列條件之一: |
| 1、 |
發揮服務奉獻、孝行表現、友愛行為、體恤他人等情 懷,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足堪楷模者。 |
| 2、 |
語言、藝術、薪傳技藝、技能、科學、科技、資訊、體 育、創新研發或其他領域,具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者。 |
其他詳情請見公文、辦理要點及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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