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人員於109年3月19日(含)以後 非因公出國者,防疫隔離假期間之例假日不予扣薪。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1-08-16 00:00~2021-12-31 23:50 更新時間: 2021-08-16 15:33:30
訊息內容

一、依教育部110年4月21日臺教人(四)字第1100051956號書函辦理。
二、查行政院前以109年3月25日院授人給字第1090029441號函規定,為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整體疫情防控,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人員109年3月19日(含)以後非因公出國者,防疫隔離假期間不予支薪,非屬上開情形者,於防疫隔離假期間照常支薪在案。為期各類人員於防疫隔離假期間之支薪處理一致,爰補充規定如主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