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因應少子女化對策2.0-好孕三方案」政策之擴大生育補助方案,行政院以114年12月31日院授人給字第1144002466號函修正「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生育補助規定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以同年月日總處給字第11440024671號令訂定「公教人員保險生育給付差額補助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均自本(115)年1月1日生效,合先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