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勞動部核釋「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0條第1項規定,檢送發布令影本1份供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4年12月8日府授勞動字第1140374808號函轉勞動部同年月1日勞動條4字第1140148574B號函辦。
二、為使貴中心、學校勞務提供者瞭解相關規定,請協助宣導。
【公文】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