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本市113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換證實施計畫乙份,請轉知貴屬符合換證資格之
教學輔導教師依說明事項辦理換證申請。
說明:
為因應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之教學輔導教師證書10年期滿失效須換證,
本局辦理旨揭計畫。
旨揭換證對象為104年度以前取得教學輔導教師認證資格之現職中小學
校長及教師(含臺北市政府認證之教學輔導教師)。
於持有證書期間獲邀擔任教學輔導教師,且完成2項相關教學輔導事項之一,
得參與換證回流研習後換發證書。
於持有證書期間未完成教學輔導事項,得經學校推薦參與換證回流研習,
並執行4項專業實踐事項,審查通過後換發證書。
欲參與換證之教師需經校內相關會議審議推薦後,至「教育部校長暨教師專業發展支持平臺」
(https://proteacher.moe.edu.tw)填寫提交換證申請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
相關表件亦可至本市教專中心網頁
(https://tepd.tc.edu.tw/tepd/func_news_detail.php?g1=0303&id=321)下載;
若有相關疑義,除可洽本市教專中心外,有關校長暨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操作亦可
洽臺北市立大學,(02)2311-3040轉8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