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本市113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換證實施計畫乙份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教務主任
日期起迄 2024-04-13 00:00~2024-12-31 23:50 更新時間: 2024-04-13 15:33:22
訊息內容
主旨:

檢送本市113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換證實施計畫乙份,請轉知貴屬符合換證資格之

教學輔導教師依說明事項辦理換證申請。

 

說明

一、

為因應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之教學輔導教師證書10年期滿失效須換證,

本局辦理旨揭計畫。

 

二、

旨揭換證對象為104年度以前取得教學輔導教師認證資格之現職中小學

校長及教師(含臺北市政府認證之教學輔導教師)。

 

三、 旨揭換證作業注意事項如下:

 

(一) 教輔換證條件採2種方式擇一進行:

 

1、

於持有證書期間獲邀擔任教學輔導教師,且完成2項相關教學輔導事項之一,

得參與換證回流研習後換發證書。

 

2、

於持有證書期間未完成教學輔導事項,得經學校推薦參與換證回流研習,

並執行4項專業實踐事項,審查通過後換發證書。

 

(二)

欲參與換證之教師需經校內相關會議審議推薦後,至「教育部校長暨教師專業發展支持平臺」

(https://proteacher.moe.edu.tw)填寫提交換證申請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

 

(三) 換證申請期程,自即日起至本(113)年8月31日止。

 

四、

相關表件亦可至本市教專中心網頁

(https://tepd.tc.edu.tw/tepd/func_news_detail.php?g1=0303&id=321)下載;

若有相關疑義,除可洽本市教專中心外,有關校長暨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操作亦可

洽臺北市立大學,(02)2311-3040轉8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