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客家委員會補助全國公務人員及軍警人員參加113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實施計畫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教務主任
日期起迄 2024-02-01 00:00~2025-02-08 23:50 更新時間: 2024-02-01 11:45:23
訊息內容
說明:  
一、 依據客家委員會113年1月24日客會語字第1136700015號函。

 

二、

客家委員會為推廣客語,鼓勵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警人員

踴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及提升其公事客語服務能力,特依據客家

基本法第9條規定訂定旨揭計畫。

 

三、 旨揭計畫重點摘錄如下:
(一)

實施對象: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中央機關所屬(轄)公務人員、

教育人員(含私立學校部分)、警察人員、現役軍人、約聘僱人員、

技工及工友,不含臨時人員(以下簡稱軍公教警人員)。

 

(二) 補助原則:
1、

全國軍公教警人員凡報名本會113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完成測驗

且無缺考情形,每人補助報名費新臺幣250元。

 

2、

已有申請其他機關同一腔調同一級別認證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

已通過較高級別認證並受有補助者,不得以同一腔調較低級別認證申請。

 

(三)

申請期限:各申請單位彙整所屬(轄)軍公教警人員申請資料,分二梯次

向本會提出申請:

 

1、

第一梯次:於113年9月20日(星期五)前函送申請補助報名費檢核清冊至

本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彙報客家委員,經該會核定後於113年撥付補助經費。

 

2、

第二梯次:於114年1月20日(星期一)前函送申請補助報名費檢核清冊至本府

客家事務委員會彙報客家委員,經該會核定後於114年撥付補助經費。

 

(四) 申請方式:
1、

軍公教警人員於完成測驗後,得向任職機關(構)申請補助,並由各申請機關

彙整後(詳本案實施計畫第陸點),於申請期限內函報本會申請補助。

 

2、

各申請單位於完成內部審查後,彙整並核算補助經費申請總額,檢具「補助

經費請領清冊」及收據到會申請補助。至申請人檢附文件及單位審查資料,

請申請單位自行檢核留存,並應配合後續相關查察作業提供。

 

四、

請鼓勵轄下所屬人員報名客語能力各級別認證,以提升其客語服務量能;各級

認證舉辦日期如實施計畫附表,各梯次報名期限請逕至113年度客語能力認證網站

(https://hakkaexam.hakka.gov.tw)查詢,或電洽總試務中心免付費服務專線:0809-09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