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公文轉知]本市112學年度國民小學模範兒童暨健康兒童(含幼兒園)選拔案。
訊息分類 輔導室
公告單位 學輔主任
日期起迄 2024-01-08 00:00~2024-01-15 23:50 更新時間: 2024-01-08 14:07:46
訊息內容

說明:
一、 依據臺中市國民小學模範兒童選拔注意事項及臺中市健康兒童選拔實施要點辦理。
二、 各校選拔名單應經由校內逐級審查並核章後留校備查,本局以貴校填報資料為準,如有誤植,應由各校自行妥處,旨揭選拔對象及方式,說明如下:
(一) 模範兒童:公(私)立國民小學、私立實驗教育學校及機構,由各班(含體育班、藝才班及集中式特教班;不含資源班、巡輔班及附設幼兒園班級)依選拔資格遴選模範兒童1名。
(二) 健康兒童:
1、 班級健康兒童:
(1) 公(私)立國民小學、私立實驗教育學校及機構:由各班(含體育班、藝才班及集中式特教班;不含資源班及巡輔班)依選拔要點遴選班級健康兒童1名。
(2) 各校填報班級健康兒童人數應以112學年度核定班級數減6人(即扣除6名年級健康兒童人數)。
2、 年級健康兒童:由上開各班選拔之班級健康兒童中,再行遴選各年級健康兒童代表1名(班級健康兒童與年級健康兒童不得重複,意即獲選拔為年級健康兒童者,該班免再行另選班級健康兒童)。
3、 幼兒園健康兒童填報部分由本局幼兒教育科另行通知。
三、 請各校務必於113年1月19日(星期五)前完成選拔並完成表單填報後,將電子檔郵寄至承辦人信箱(tea0509@txes.tc.edu.tw),填報說明如下:
(一) 為利獎狀(座)製作,請各校務必確認學生資訊正確性再行電子寄送,傳送後請勿更改。
(二) EXCEL電子檔內有三個分頁皆須填寫,檔名請設定為「學校編碼-行政區-校名」儲存(1-東區-樂業國小)。
(三) 如學生資料有造字需求者,請另行寄送紙本至南屯區東興國小總務處。
(四) 如有填報疑義,請洽南屯區東興國小總務處何瑋恬小姐。
四、 檢附修正後模範兒童選拔注意事項、學校編碼表及填報資料格式各1份。

臺中市國民小學模範兒童選拔注意事項

臺中市健康兒童選拔實施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