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儲備本土語文合格授課師資,提升本土語教師教學知能,爰辦理旨揭認證培訓,
參與培訓認證二階段均合格者,始頒發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合格證書:
第二階段(專業培訓課程):通過第一階段認證之人員,須依擬申請認證之教育階段參加
共同課程及分組課程,培訓總成績達80分者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