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小學(含高級中等學校國中部或國小部)、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及法務部矯正署
轄屬矯正學校(國中部):請逕送該署申請。
旨揭計畫補助教師於上開執行期程完成閩南語/客語文中高級以上之認證考試,且無任一節次
缺考情形者之認證考試報名費,且於同一場次閩南語/客語中高級以上能力認證考試,報名費
補助以一次為限,補助應試場次如下:
教育部112年度第2次及113年度第1次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且限擇B卷或C卷應考,
每師每試新臺幣(以下同)250元。
國立成功大學2023年秋季及2024年春季全民台語認證,且限擇「教育部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
試題應考者,每師每試2,800元。
申請期程:完成上開補助應試場次報名並繳費者,自即日起至113年3月29日(星期五)前檢附教師名冊
及報名費繳費收據影本或其他繳費證明各1份送局彙審。
請款作業:本案將於審查後另案核定,並於核定後函請學校檢附支出明細表及准考證(應具全科到考證明)
或成績單辦理請款,如尚未應考者,請通知應試教師務必完成到考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