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112學年度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現職教師完成閩南語/客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考試報名費補助計畫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教務主任
日期起迄 2023-10-03 00:00~2024-08-31 23:50 更新時間: 2023-10-03 11:55:46
訊息內容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9月2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125034號函辦理。

 

二、 本計畫重點摘錄如下:

 

(一) 實施對象以下列學校編制內現職教師(含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以下稱教師)進行補助:

 

1、 各公(私)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含高級中等學校國中部或國小部)。
2、

國立中小學(含高級中等學校國中部或國小部)、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及法務部矯正署

轄屬矯正學校(國中部):請逕送該署申請。

 

(二) 執行期程:自112年8月1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

 

(三)

旨揭計畫補助教師於上開執行期程完成閩南語/客語文中高級以上之認證考試,且無任一節次

缺考情形者之認證考試報名費,且於同一場次閩南語/客語中高級以上能力認證考試,報名費

補助以一次為限,補助應試場次如下:

 

1、

教育部112年度第2次及113年度第1次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且限擇B卷或C卷應考,

每師每試新臺幣(以下同)250元。

2、 客家委員會112年度第2次及113年度第1次中高級以上客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每師每試250元。
3、

國立成功大學2023年秋季及2024年春季全民台語認證,且限擇「教育部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

試題應考者,每師每試2,800元。

 

(四)

申請期程:完成上開補助應試場次報名並繳費者,自即日起至113年3月29日(星期五)前檢附教師名冊

及報名費繳費收據影本或其他繳費證明各1份送局彙審。

 

(五)

請款作業:本案將於審查後另案核定,並於核定後函請學校檢附支出明細表及准考證(應具全科到考證明)

或成績單辦理請款,如尚未應考者,請通知應試教師務必完成到考證明。

 

三、 檢送補助計畫及教師名冊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