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一、依據教育部106年9月22日臺教師(三)字第1060135745函及110年1月21日臺教師(三)字第1100009651號函辦理。二、為鼓勵教師專業成長,本市於112學年度賡續辦理旨階認證審查;相關內容修訂如下:(一)修訂進階專業回饋人才之認證資格,放寬具備5年以上代理教師年資之現職正式教師申請進階認證。(二)增訂教學輔導教師認證推薦流程。三、請轉知並鼓勵教師參與相關認證,本局將另函知相關培訓課程之訊息。四、檢附旨案認證手冊3份及觀察工具1份,相關資訊亦可於本市教專中心網頁下載(網址:http://tepd.tc.edu.tw/tepd/func_detail.php?g1=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