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訊息內容 |
請有意申請之領域或學年請於1/14(三)前告知教務處,由教務處協助申請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114年12月29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45506703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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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為推動新課綱素養導向之課程與教學,以培育具備核心素養能力之學生,國教署提供國民中小學輔導員入校諮詢輔導服務,申請事宜摘要如下: |
| (一) |
114學年度第2學期輔導員到校服務期間:115年2月23日(星期一)起至115年6月30日(星期二)止。 |
| 1、 |
第1梯次:自115年1月6日(星期二)至1月19日(星期一)止。 |
| 2、 |
第2梯次:自115年2月23日(星期一)至3月2日(星期一)止。 |
| 1、 |
登入國教署「國民教育中央輔導團跨域教學分團輔導員入校諮詢輔導平臺」(https://ctcs.cloud.ncnu.edu.tw/pages/login.aspx): |
| (1) |
登錄邀約之主題、時間與地點,每校每學期至多3次,每次至多2日;若為跨區聯合辦理,則計入主辦學校申請額度。 |
| (2) |
如同一時段有多校同時申請,以跨區聯合學校優先錄取,國教署得依學校區域性與需求性指派輔導員優先入校輔導。 |
| (3) |
審核結果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請學校檢核確認到校服務之日期及時間。 |
| (1) |
學校務請主動聯繫輔導員,討論課程安排細節,倘地處偏遠或無大眾運輸方式可抵達之學校,請適時提供輔導員入校交通及膳宿協助。 |
| (2) |
學校無須提供鐘點費與交通費;惟審核通過後,倘因學校臨時取消邀約,輔導員於學校取消前已發生之交通、住宿及其衍生之費用,由學校全額支付。 |
| (3) |
輔導員到校服務結束後7日內,學校應完成回饋意見表,未完成者國教署列入後續申請審核評估之參據。 |
| (四) |
輔導員入校方式為深度陪伴性質,非以大型工作坊或研習活動為辦理方向,故申請人數以20人以內為限。 |
| 三、 |
檢附旨揭國民教育中央輔導團跨域教學分團輔導員入校諮詢輔導申請說明、申請期程海報及申請注意事項海報各1份供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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