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臺中市115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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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輔導室 |
| 公告單位 | 特教組長 |
| 日期起迄 | 2025-12-05 10:30~2026-01-23 10:30 更新時間: 2025-12-12 15:44:18 |
| 訊息內容 |
臺中市115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 壹、鑑定報名資格 一、鑑定初選報名資格:就讀臺中市國民小學二升三年級(以下簡稱甲組)或四升五年級(以下簡稱乙組)學生 (含實驗教育學生 ),且同時符合下列兩項條件: (一)具優良學習特質與表現,甲組 一年級下學期最後 1 次暨 二年級上學期 第 1 次 學校舉辦之 國語文、數學定期評量成績總分在同年級或該班前百分之二十;乙組 三年級下學期最後 1 次暨四 年級上學期 第 1 次 學校舉辦之 國語文、數學及自然科學定期評量成績總分在同年級或該班前百分之二十 (扣除已取得資優學生身分者 。 (二)具資賦優異潛能 經學生 之法定代理人 實際照顧者 (以下稱法定代理人 推薦 且經各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核通過者。 二、 鑑定複選報名 資格:通過初選者。 貳、初、複選時間 1.初選:115年3月7日(星期六) 2.複選:115年4月18日(星期六)
餘項說明請參考附件簡章 可至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科室業務-特殊教育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專區)查看報名表件及簡章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