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訊息內容 |
| 主旨: |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人防治教育課程教師手冊」部分內容調整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 一、 |
依據國教署114年5月1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5802809A號函辦理。 |
| 二、 |
國教署前於111年度編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人防治教育課程教師手冊」,並於同年度於「該署性別平等教育資源中心」及「該署性別事件防治資源中心」網站掛載,以供現場教師運用參考。 |
| 三、 |
因應「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於112或113年度修正法規,爰國教署配合現行法規,調整手冊部分內容,並重新掛載於網站(下載連結:https://friendlycampus.k12ea.gov.tw/GenderCase/12/17/18),請學校多加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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