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3年12月12日中市教會字第1130109646號函,有關修訂補助(委辦)經費之原始憑證留存、核撥方式、應檢附表件及簡化經費報支程序,並自即日起開始適用。
訊息分類
會計室
公告單位
會計主任 蘇素卿
日期起迄
2024-12-30 00:00
~
2025-12-31 23:50
訊息內容
387040000E_1130109646_print.pdf
各項經費請款應附表件.o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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