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3年12月12日中市教會字第1130109646號函,有關修訂補助(委辦)經費之原始憑證留存、核撥方式、應檢附表件及簡化經費報支程序,並自即日起開始適用。
訊息分類 會計室
公告單位 會計主任 蘇素卿
日期起迄 2024-12-30 00:00~2025-12-31 23:50
訊息內容

387040000E_1130109646_print.pdf各項經費請款應附表件.o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