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公告「113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臺中市初賽實施計畫」相關資訊與期程
訊息分類 學務處
公告單位 訓育組長 林詠傑
日期起迄 2024-06-28 00:00~2024-09-30 23:50 更新時間: 2024-06-28 12:02:01
訊息內容

校內作業時間&流程:
校內收件截止日為 9/6(五)中午 12 點,校內初選時間為 9/11(三)。
★請學生務必準時繳交,逾時不候
開學日開始(8/30)可至訓育組領取校內報名表,並將校內報名表浮貼於作品背面右上角處,再交回訓育組。(亦可自行下載校內報名表黏貼)

繳交作品須注意重點如下:
1、國小組:
國小組每校應選送繪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各組作品

學校規模 60 班以下,參加普通班各類各組作品送件數為 1~5 件,學校規模 61 班以上,參加普通班各類各組作品送件數為 1~7 件。

國小設有美術班之學校,參加美術班各類各組作品,送件數為 1~15 件

 

2、參賽作品類別、規格及使用材料:
一、繪畫類:
(一)使用畫材及形式不拘,大小為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二)繪畫類限國小組選送,水墨畫類、版畫類作品請勿選送本類。

二、書法類:
(一)各組作品需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一律採用素色宣紙(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二)各組以自選詩詞或成篇成段之文章為原則。對聯、四屏、橫式、裝框、手卷不收。
(三)國小各組作品大小為對開(約 34 公分×135 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四)特別注意事項:
A.書法類各組前三名應參加 113 年 10 月 20 日(星期日)上午 9 時於臺中市立大華國民中學舉行之現場書寫(時間、地點如有變更另行通知),並將現場書寫之作品送決賽審查,現場書寫簡章如附件一。若因故不克參加現場書寫者,應繳交放棄參加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聲明書(附件二),由就讀學校於 113 年 10 月 16 日(星期三)前,以正式公文函報承辦學校(副知本局)備查。
B.書法類各組前三名未參加現場書寫者,不予送件參加決賽審查。

三、平面設計類:
(一)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作品得採用各類基本材料,並以平面設計為限。
(二)國小組大小一律為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
(三)各組作品一律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 10 公分,連作不收。
(四)平面設計參賽作品須有明確的主題、且具有功能性與目的性。

四、漫畫類:
(一)參賽作品不限定主題,作品一律不得裱裝。
(二)國小組參賽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圖畫紙。黑白、彩色不拘,作品形式單幅、多格均可。
(三)非必要文字不得出現於作品上,避免海報形式作品。作品以圖案、意象為主要表達方式,例如作品要表現痛的感覺,可以畫出痛苦表情,不需在作品上添加好痛等文字表達。

五、水墨畫類:
(一)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
(二)國小組及國中組作品大小一律為宣(棉)紙四開(約 30-35 公分×60-70 公分),不得裱裝(可托底)。

六、版畫類:
(一)國小組及國中組作品大小為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二)版畫作品須(1)親自構圖;(2)親自製版;(3)親自印刷。
(三)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應以透明膠片覆蓋。作品無透明膠片、未乾透者不收。
(四)國小組參賽作品須為學校課程學習及創作之作品。
(五)作品正面一律簽名(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
範例:
      1/20                  ○○                 王小明
第幾件/數量           題目                 姓名

◎特別注意事項:
(一)全國決賽須現場創作之類組:經決賽評審委員擇優之作品,其參賽者應參加 113 年 11 月 9 日(星期六)下午 1 時 30 分於郵政博物館舉行之現場創作(時間、地點如有變更另行通知)。(須現場創作之類組組別及簡章,擇期另行公告)
(二)全國學生美術比賽,首重原創性與獨特性,參賽作品應為學生之個人創作,非著作權保護之著作(如 AI 人工智慧生成作品)不得參賽。
(三)為確保展品安全,如參賽作品以玻璃裝裱及鋁框裝框者不收(鋁框易鬆脫,邊角銳利易劃傷作品)。
(四)作品若易遭蟲蛀,請先作好防範措施。
(五)作者請加強作品之固定與保護,以免運送過程中作品受損影響比賽成績。
(六)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一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者為一人,每人至多參加二類
(七)為增進比賽之公平性,參賽者需以參賽時間之學籍年身分參賽(如 113 年 9 月初賽時為國小三年級,必須以三年級身分參賽中年級組,不得以二年級作品參加低年級組比賽)。
(八)為維持比賽之公平性,不符合各項個別規定及本實施計畫內所載之任何規定者,不予受理。經查如不符實則取消參賽資格,如得獎亦取消其名次及相關人員獎勵,追回得獎獎狀。
(九)報名表之指導老師欄,為必填欄位,限填一位就學學校老師(含經學校聘任之代理、代課教師,並須具指導事實),若無校內指導老師則填「無」,俾利得獎後辦理敘獎事宜。

 

3、相關簡章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