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轉知】臺中市115年度結合統一發票推行辦理「藝氣飛揚」競賽活動實施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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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研習/競賽/活動 |
| 公告單位 | 訓育組長 |
| 日期起迄 | 2026-03-24 10:20~2026-06-30 10:20 更新時間: 2026-03-24 10:23:04 |
| 訊息內容 |
活動相關資訊如下: (一) 徵件時間:即日起至115年5月22日止。 (二) 承辦學校:臺中市北區太平國小。 (三) 參賽對象:臺中市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在學學生及本市年滿15歲以上之居民(具中華民國國籍)。 (四) 組別及項目:分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及社會組等3組,每組均設有書法及繪畫等2項。(國小學生組及國中學生組請各校先於校內舉辦相關項目的宣導藝文競賽,各項擇優秀作品代表學校送件,每校每項至多10件,活動相關規範詳如旨揭計畫) (五) 獎項 1、 個人獎:成績名次列入佳作以上者均發給禮券及獎狀。 (1) 國中、小學生組:第1名禮券1,200元(1名)、第2名禮券1,000元(2名)、第3名禮券800元(3名)、佳作禮券500元(4名)。 (2) 社會組:第1名禮券2,000元(1名)、第2名禮券1,600元(2名)、第3名禮券1,200元(3名)、佳作禮券800元(4名)。 2、指導獎:國小學生組及國中學生組獲獎作品之指導教師均發給宣導品,第1名指導教師(限1名)嘉獎1次,第2、3名指導教師(各限1名)發給指導獎狀。以上獎項,若遇同一老師同時指導2項以上獲獎時,擇一擇優敘獎。 3、本次競賽活動所頒發獎狀均以教育局名義核發,未獲獎之參賽者,各組由評審委員擇優選出5名,共15名,每位可得宣導品1份。 4、得獎公告:115年6月26日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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