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轉知】衛福部國健署維護青少年健康並遠離菸品危害抽獎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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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研習/競賽/活動 |
| 公告單位 | 衛生組長 |
| 日期起迄 | 2025-10-14 13:50~2026-10-21 13:50 更新時間: 2025-10-14 13:58:36 |
| 訊息內容 |
一、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依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所有菸草產品皆有害,不論是使用紙菸或加熱菸,都會產生相似的有毒化學物質,且未滿20歲之青少年禁止使用任何形式之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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