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轉知】113年度臺中市國民中小學閱讀教育推動-繪本創作比賽實施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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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教務處 |
公告單位 | 設備組長 |
日期起迄 | 2024-02-02 00:00~2024-04-19 23:50 更新時間: 2024-02-02 15:59:12 |
訊息內容 |
一、參賽對象:本市公私立國小、國高中學生及教師 二、競賽類組: (一)自由題材繪本類:分為國小低年級學生組、國小中年級學生組、國小高年級學生組及教師組等4組。 (二)自由題材電子繪本:分國高中學生組、教師組等2組。 (三)租稅教育繪本類:分為國小學生組、國小親子組、教師組等3組。 (四)租稅教育電子繪本:分國高中學生組等1組。 三、作品規格: (一)繪本相關製作規範 1.作品尺寸(封面)以A4或16開兩種規格為限,直、橫式不限。 2.作品不含封面封底,內頁應以至少6頁最多20頁為限 3.作品應以紙本平面繪圖(或電腦繪圖輸出)為主,除紙張圖稿、報紙剪報等平面式素材外,請勿黏貼其他素材(如黏土、塑膠玩具等)。 4.創作內容分自由題材及租稅教育題材2類。 5.語言(中文、英文、本土語、新住民族語、文學等)不拘。 6.各類繪本作品頁需裝訂成冊,如有貼黏附件者,務必黏貼牢固;送件參賽時,如有掉頁、附件脫落現象等疑慮者,主辦單位得不予收件,避免後續爭議。 ※請勿薦送立體書類型作品。 (二)電子繪本相關製作規範 1.電子作品應以自由軟體製作為原則。作品應以可自動執行格式,存於光碟片(CD或DVD)件送。 2.創作尺寸以A4或16開兩種規格為限,直、橫式不限。 3.作品不含封面封底,內頁應以至少6頁最多20頁為限 4.創作內容分自由題材及租稅教育題材2類。 5.語言(中文、英文、本土語、新住民族語、文學等)不拘。 6.創作內容應包含影像、動畫、配樂、旁白等,具自動及手動播放功能,檔案大小請勿超過100MB。 (三)創作內容應符合本年度題材,相關題材內容請參閱附件一。 四、欲參賽者,請於113年4月19日前將作品交到圖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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