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本市113學年度國民中學一般智能暨學術性向(數理及語文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詳見訊息內容。 |
訊息分類 |
輔導室 |
公告單位 |
資料組長 |
日期起迄 |
2024-01-29 00:00~2024-09-05 23:50
更新時間: 2024-01-29 12:48:48 |
訊息內容 |
一、 |
依據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下稱鑑輔會)決議暨本市113學年度國民中學一般智能暨學術性向(數理及語文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簡章辦理。 |
二、 |
旨揭簡章(共3份)業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全球資訊網-科室業務-特殊教育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專區」,請各校逕自下載詳閱,且將是項簡章公告於學校網站暨務必轉知有關人員、學生及其家長,並惠予提供紙本簡章及協助資格檢核、審查暨鑑定初複選報名等相關事宜。 |
三、 |
本市113學年度國民中學一般智能暨學術性向(數理及語文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賡續採線上報名系統,相關修訂及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
(一) |
修訂「家長觀察推薦表」及「教師觀察推薦表」:家長及教師觀察推薦表無須再計分,且列為綜合研判之參考資料。 |
(二) |
修訂「初選報名資格」:為使參加鑑定學生符合本市鑑輔會研判之資賦優異學生標準,爰報名資格須為通過本市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之應屆畢業生、通過本市113學年度國民小學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鑑定之應屆畢業生。 |
(三) |
學生各就讀國中於團體報名時,因繳交報名費及寄送報名表件所生之相關費用(如手續費、郵資等),由各校相關經費項下自行支應。 |
四、 |
本局將於112學年度第2學期辦理「臺中市113學年度國民中學一般智能暨學術性向(數理及語文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工作說明會」,相關時間及地點將另案通知學校,請各校務必派員出席。 |
(一) |
管道一初選於113年5月25日(星期六)辦理,複選於113年6月29日(星期六)辦理。 |
(二) |
請各國小於113年4月11日(星期四)前完成管道一初選及管道二之報名資料檢核。 |
(三) |
各國中協助鑑定事宜之時間摘要如下,餘請詳閱簡章相關規定: |
1、 |
管道一初選(一般智能暨學術性向)及管道二(學術性向): |
乙、 |
私立學校:113年4月中至4月22日前(依各校規定之日期及時間)。 |
(2) |
各國中線上列印【管道一】初選暨【管道二】團體報名繳費資訊完成繳費:113年4月29日(星期一)前。 |
(3) |
各國中完成校內初審及團體報名作業:113年4月30日(星期二)前(以郵戳為憑)。 |
(1) |
學生校內個別報名:113年6月14日(星期五),下午1時至4時30分。 |
(2) |
各國中線上列印複選團體報名繳費資訊完成繳費:113年6月19日(星期三)前。 |
(3) |
各國中完成校內收件及團體報名作業:113年6月20日(星期四)前(以郵戳為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