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臺中市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補貼作業要點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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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單位 資訊組長
日期起迄 2022-11-23 00:00~2035-11-30 23:50 更新時間: 2022-11-23 11:27:26
訊息內容

「臺中市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補貼作業要點」(以下稱本要點)自一百年二月十日訂定,歷經七次修正。因應「臺中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
於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施行,其增加稅收將全數運用於青年及弱勢族群(含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遊民、單親、受暴及特境家庭)租屋補貼。
另考量財源、消費者物價指數及調整發放金額之彈性,爰修正本要點第二點、三點,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依法制用字、用語,刪除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之「者」字。(修正規定第二點)

二、補貼金額部分,考量「臺中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即囤房稅法案)之稅收財源穩定性、消費者物價指數及配合中央政策調整之彈性等,並依據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爰修正為依本府公告為準。(修正規定第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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