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訊息內容 |
| 一、 |
依據教育部115年1月13日臺教學(五)字第1150002457號函辦理。 |
| 二、 |
115年度反毒有功人士、團體評選標準及原則如下: |
| (一) |
以民間人士、團體等優先,公務人員、公務機關及學校次之。 |
| (二) |
以第一線實際承辦人員優先,督導及協辦人員次之。 |
| (三) |
同一事蹟曾接受行政院表揚者,不重複列入具體事蹟表揚。 |
| (四) |
反毒具體事蹟以連續性、長期性事蹟優先,偶發性、短暫性事蹟次之。 |
| 三、 |
各校倘有適合表揚者(以1名個人或1組團體為限,超過員額者,不予審查),填具推薦表1式3份、推薦名冊1份及25頁(面)以內佐證資料,請於115年2月11日(星期三)以前報局,由本局召開初選會議,選出1位名額代表本局參加「拒毒預防組」有功人士、團體遴選,無薦送者毋須函復,逾期不受理。 |
| 四、 |
表揚方式:獲選者以行政院名義製作獎盃及獎狀,於適當場合恭請總統或行政院院長頒發,獲選之軍職人員核予記功2次,獎狀不列入軍職人員候晉資績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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