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2026年第十四屆星雲教育獎遴選辦法 |
|---|---|
| 訊息分類 | 不分類 |
| 公告單位 | 訓導組長 |
| 日期起迄 | 2026-01-27 10:50~2028-02-03 10:50 更新時間: 2026-01-27 10:50:03 |
| 訊息內容 |
一、 活動宗旨 為獎勵教師秉持教育理想、致力於提升教育品質,且達到傳道授業、感動人心、端正風氣之教育目標,特設「星雲教育獎」,以肯定教師樹立教育典範與對國家社會之貢獻。 二、 指導與主承辦單位 (一) 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 主辦單位:公益信託星雲大師教育基金 (三) 協辦單位:國際佛光會中華總會、人間衛視、人間福報 三、 推動與審議機制 為公正辦理審議相關作業,設置「星雲教育獎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等運作單位: (一) 委員會由主辦單位邀聘教育與社會碩望人士七至十一人為委員,敦請其中一人擔任主任委員,負責審議遴選規定、遴選終生教育奉獻獎及典範教師獎決審作業等相關事宜。 (二) 委員會下設工作小組,承委員會之命辦理各項行政業務。 (三) 為辦理遴選作業由委員會聘請社會公正人士若干人,按獎項類別分別組成「終生教育奉獻獎評審小組」,負責終生教育奉獻獎審查及推薦相關事宜、「典範教師獎評審小組」等,負責典範教師獎初審、複審及決審相關事宜,並將評審結果名單送至委員會進行審議。 (四) 委員會得依需要聘請諮詢委員,協助遴選相關事宜。 四、 遴選獎項與資格 (一) 終生教育奉獻獎
(1) 曾任或現任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大專校院、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及幼兒園),年資40年(含教育行政)以上,並持續為教育奉獻的教育人員。 (2) 終生奉獻教育志業,堅守教育理想,孜孜不倦的教誨,全心致力教育品質提升,具有卓越成就之教育人員,其貢獻足為楷模,且樹立教育典範。
(二) 典範教師獎
(1) 具教育熱誠、品格端正,能鍥而不捨的激勵與輔導學生學習與發展,而讓學生與家長感恩且能感動社會,並為其他教師典範者。 (2) 矢志教育志業,不畏環境或處境之困難仍能奮發向上,發揮服務奉獻的精神與克服困境之毅力,積極型塑能提供學生投入學習的環境,激勵學生學習並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足堪楷模者。 (3) 三年內(2023年至2025年)已獲「師鐸獎」、「全國Super教師獎」或「校長領導卓越獎」其中一項者,暫不受理推薦,以免重複受獎。 五、 注意事項 (一) 「終生教育奉獻獎」與「典範教師獎」請擇一獎項參與遴選(不得跨組)。 (二) 上述獎項經委員會決議該年度參與遴選者未達審查標準時,得予從缺。 (三) 本獎獎金以新台幣計算,獎金須依中華民國稅法扣稅,由主辦單位先行代為扣除應繳稅額後給付。 六、 推薦審查作業 (一) 終生教育奉獻獎
(二) 典範教師獎
七、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二),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八、 報名方式: (一) 請填寫推薦表及線上表單(網址:http://lnago.com/ADQ5A或掃描下方QRCode),並郵寄紙本資料至主辦單位。 (二) 紙本資料含推薦表(附件二)及佐證資料。推薦表須請親筆簽名。 (三) 佐證資料內容,以彰顯被推薦人之感人情事、良善之影響力與優良事蹟為主。 (四) 無須檢附獎狀、聘書及培訓等相關證書。 (五) 紙本資料格式:
收件地址:11087臺北市信義區松隆路327號10樓 收 件 人:星雲教育獎工作小組 九、 獲獎公告:2026年6月(將公告於主辦單位網站)。 頒獎典禮:2026年10月(時間及地點將公告於主辦單位網站)。 十、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修訂並公告於「公益信託星雲大師教育基金」官網。 聯絡電話:(02)2762-9118 電子郵件:purelandshw02@gmail.com 十一、獲獎者配合事項 為使教育經驗得以傳承,主辦單位得邀請獲獎者出席相關之論壇、講座,或由學校機關團體向主辦單位申請之各項活動。活動辦法請詳閱附件一之「星雲教育獎典範傳承作業要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