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本市所屬各級學校教職員工生於本(109)年7月15日前出國案件均應從嚴審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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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20-03-18 00:00~2020-07-25 23:50 更新時間: 2020-03-18 10:00:59 |
| 訊息內容 |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09年3月16日中市教人字第1090022785號函暨臺中市政府109年3月13日府授人考字第1090058511號函辦理。 二、鑑於國際間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日益嚴峻,世界衛生組織已宣布疫情為全球大流行,基於個人健康避免遭受感染及降低國內防疫負擔等考量,於本年7月15日前出國案件均應從嚴審核,務必審慎評估出國之急迫性,應避免非必要之出國行程,以確保師生健康安全。 三、是以,自本年3月13日起,凡非因公奉派出國者,返國後倘須進行自主健康管理,其請假回歸各類人員請假規則規定,以休假、事假、病假或加班補休等假別辦理,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如對特定人員另有規定,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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