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有關校園周邊50公尺內設有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營業情形之處理方式
訊息分類 學務處
公告單位 訓育組長 蔡玉華
日期起迄 2026-03-17 11:50~2026-03-24 11:50 更新時間: 2026-03-17 11:56:13
訊息內容
一、 依據自助選物販賣業管理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暨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115年3月6日中市經商字第1150015503號函辦理。
二、 為維護學生身心健康,依據自助選物販賣業管理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自助選物販賣業營業場所之位置,應距離國民中、小學五十公尺以上。前項之距離,以二境界線最近二點做直線距離。爰倘發現校園周邊50公尺內有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營業情形,請立即通報本府經濟發展局依規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