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關於職前有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年資,應於教育部函下達後3個月內依該令釋申請辦理改敘,並溯自114年5月14日生效一案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楊佳倫
日期起迄 2025-09-30 12:50~2026-12-31 12:50 更新時間: 2025-09-30 12:51:30
訊息內容

主旨:教育部函以,114年5月14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041480A號令釋發布時在職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如符合該令釋情形者,得依本函辦理改敘,請查照轉知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4年9月22日臺教人(二)字第1144203091號函辦理,併附教育部原函影本1份。

二、查上開教育部函略以,旨揭教育部114年5月14日令釋發布時在職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如職前有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年資,應於本函下達後3個月內依該令釋申請辦理改敘,並溯自114年5月14日生效;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日生效。爰請各級學校配合辦理,並務必主動通知符合條件得辦理改敘薪級者,以確保當事人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