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職前曾任公立幼兒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者,得提出重行敘定薪級申請案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楊佳倫
日期起迄 2025-09-25 10:20~2025-12-22 10:20 更新時間: 2025-09-30 13:21:54
訊息內容

主旨:有關本部114年5月14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041480A號令釋發布時在職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如符合該令釋情形者,得依本函辦理改敘,請查照轉知所屬公立學校 配合辦理相關事宜。

說明:

一、查本部114年5月14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041480A號令釋略 以,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為教師待遇條例第9條第1 項第4款所定經本部認定等級相當之服務年資,每次期間3 個月以上累積滿1年者,得提敘1級薪級。

二、前開本部114年5月14日令釋發布時在職之公立高級中等以 下學校教師,如職前有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年資,應於本函下達後3個月內(即114年12月22日前)依該令釋申請辦理改敘,並溯自114年5月14日生效;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日生效。爰請惠予轉知所屬公立學校配合辦理,並主動通知符合條件得改敘薪級者,以確保當事人權利。

三、本部114年6月16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056959號書函與本函規定未合部分,請依本函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