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轉知市府修正「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機構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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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楊佳倫 |
| 日期起迄 | 2025-01-09 00:00~2025-12-31 23:50 更新時間: 2025-01-10 08:38:31 |
| 訊息內容 |
主旨:修正「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部分規定,名稱並修正為「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機構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為完善處理調查機制,爰修正本注意事項部分規定,其修正重點如下: 1.修正職場霸凌定義。 2.增訂各機關得依職權主動調查非因接獲申訴而知悉之職場霸凌事件,如媒體報導或關注之職場霸凌事件。 3.增訂檢討責任相關措施,包括申訴事件經證實屬誣告之處理方式,及檢討與改善作為之規定。 4.為強化調查小組之客觀、公正與專業,爰增訂外聘專家學者不得少於總數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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