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本校113年健康檢查申請相關事宜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陳雪娥
日期起迄 2024-02-01 00:00~2024-10-31 23:50 更新時間: 2024-02-01 17:29:51
訊息內容

113年健康檢查,請符合年滿40歲(7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以上(2年補助1次)以上之正式教職員及工友(不含代理教師),如於112年未請領健康檢查補助,113年有意健康檢查者可先至人事室登記,於檢查前請填妥健康檢查申請書,至遲於113年10月25日前送人事室,經核准後再前往健康檢查。其員工健檢實施方法:

(一)、受檢人員須事先向服務機關人事單位提出健康檢查申請書及填寫公假單,並辦妥請假手續方得前往檢查。

(二)、受檢人員以不影響公務或教學為原則。

(三)、實施健康檢查之項目,由受檢人員依補助額度及個人健康狀況,自行覓妥合格之醫療機構,限於醫院及教學醫院排定檢查(不包含診所)或經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品質策進會健康檢查品質認證之診所實施之。

(四)、健康檢查費用由受檢人員先行負擔,應於完成健康檢查後1個月內,填寫補助費申請表並檢附醫療院所或機構之健康檢查繳費收據正本,向人事單位申請補助,逾期視同放棄。【教職員補助健檢經費每人4500元。】

(五)、實施對象於年度內已申請他項健康檢查補助者,不得再申請本項補助。

另外未滿40歲公務人員自費參加健康檢查者,得以每2年1次公假登記1天前往受檢,並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六)、當年度如已利用成健或癌篩,請儘量避免再檢查相同項目。「健康99─全國公教健檢方案」所選擇之健檢方案如包含與成健或癌篩相同項目,醫療院所將於受檢人健保卡註記已利用國民健康署補助之成健或癌篩。為利醫療院所查核及辦理受檢人利用成健或癌篩之事宜,欲申請公教健檢補助之公教同仁請配合提供健保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