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公告日期
17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業經行政院於114年10月9日修正發布 2025-10-15
18 民國114年9月18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施行日期,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會同發布,第3條身心調適假部分自114年10月10日施行,其餘自115年1月1日施行 2025-10-14
19 轉知「中華民國115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業公告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全球資訊網之「辦公日曆表」專區 2025-10-13
20 轉知: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第三點、第四點,並自114年9月10日生效 2025-09-22
21 轉知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民國114年9月18日會同修正發布 2025-10-09
22 檢送市府114年9月新增員工消費特約商店一覽表乙份 2025-10-03
23 轉知: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並均自115年7月1日生效 2025-10-02
24 轉知: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職前具有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年資,經依師資培育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用以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得依教師待遇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提敘 202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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