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訊息內容 |
| 一、 |
依據本府113年12月24日府授消危字第1130372996號函辦理。 |
| 二、 |
請各校持續推動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各項措施,於本計畫執行期程間(11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遇連續假期(如春節)或發布低溫特報,請加強執行相關宣導事項: |
| 1、 |
加強檢查及改善校內學生宿舍熱水器設備及建築通風環境。 |
| 2、 |
協請本府消防局(當地消防分隊)共同訪視學生校外寄宿場所,如 有發現一氧化碳中毒潛勢,輔導改善。 |
| 3、 |
協請本府消防局(當地消防分隊)共同宣導寄宿校外學生自我 診斷危險因子,注意防範一氧化碳中毒。 |
| 1、 |
請將一氧化碳中毒防範觀念修正納入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安全教育」議題,結合相關領域課程及教科書內容實施,從小紮根安 全教育。 |
| 2、 |
請運用內政部消防署消防防災館及各縣市政府(消防局)網站之宣導素材,於寒流來襲時提醒學生、家長注意防範一氧化碳中毒事件之發生。 |
| 3、 |
請各級學校辦理防範一氧化碳中毒講習訓練,強化學生防治一氧化 碳中毒知能及居家(賃居)住所自我安全檢視,以維護學生安全。 |
| 四、 |
請各利用所設置之 LED 電子字幕機或LINE或臉書等社群媒體宣導防範一氧化碳中毒事項(宣導標語 如:天氣寒冷,使用燃氣熱水器勿因天冷而門窗緊閉,以免通風不 良造成一氧化碳中毒)。 |
| 五、 |
每年12月至翌年2月「一氧化碳預防季」期間加強辦理相關宣導活動。 |
| 六、 |
另有關各校執行成果部分,114年全年度執行成果另函知至本局局務調查表填報,由本局彙整各校資料統一函報本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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